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第六条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我校常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处。
第八条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以及警务、资源与环境。
招生专业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273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11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2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1人,供考生参考。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风险的特殊性,公安学和公安技术2个专业(以下简称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1.身体健康,无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六)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所列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须参加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并合格。
2.体重:男生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女生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含本数)。
第十四条报考公安专业的定向就业考生,以及报考警务专业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所列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在职人民警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干部。
(二)报考前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复试时由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
第十六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七条考生应当按照《管理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第二十二条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研究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二十三条复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对报考公安专业复试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五条复试时,我校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对报考公安专业的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我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其他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要求,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等,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八条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录取后,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档案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档案不转入我校。
第三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校学术学位专业和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专业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制3年、资源与环境专业学制2年,学习方式均为全脱产学习。
第三十二条学校警务专业学位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采取学校和警务实战部门合作培养模式,1-3学期集中授课8-10周,其余时间在学校或实践基地等开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并撰写学位论文。
第三十八条非公安专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自主就业,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以及创业等形式实现。
第三十九条我校研究生的学习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一)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065000。
(四)学校网址:http://www.wjxy.edu.cn。
(五)学校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等详见学校主页招生信息中《招生章程》附件,网址:http://www.wjxy.edu.cn/zsxx/21401354.jhtml。